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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摔伤索赔百万,赔偿数额要酌情而定!(3)

    栏目:社会百态 ┊ 发布时间:2016-01-20 08:07 ┊ 来源:www.youqu8.net

       专家观点:地滑设警示标志 餐厅也不能免责。今天上午,中国消法研究会会长、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巡视员、《消法》起草人之一的何山教授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在餐厅就餐时,餐厅有保证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责任。“但如果说消费者本身患有心脏病,还特别爱喝酒,喝进了医院;再比如说,消费者在餐厅不小心自己扭到了脚,那这就属于消费者自身的问题,餐厅没有必要对其进行赔偿。”何山说。何山表示,针对本案来讲,最关键的问题在于顾客摔下的原因到底是什么,“是餐厅的原因还是她自己的原因。要确定餐厅是否有责任,要确定餐厅有没有按照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装修,地板是不是按照要求达到一定的防滑等级,地面上是否有油渍、水渍等,如何确定责任,有些需要专业的鉴定机构对其鉴定。”何山说,如果认定双方均有责任,赔偿数额要根据事故认定的责任比例划分。“比如消费者因为餐厅地面湿滑摔伤,虽然餐厅设置了警示标志,也不能因此免除赔偿责任,而是相应减少餐厅的过错责任。”
        消费者可依消法或侵权法索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何山表示,消费者在饭店就餐摔伤,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向饭店餐馆索赔。老人摔伤索赔百万,住院4个月后身亡。今年5月,北京一老人与家人前往一餐厅就餐,期间,老人上厕所,不慎在厕所门口摔倒。送院诊断后,老人为右肱骨外科颈骨折、左股骨粗隆下骨折,随后老人接受手术。术后,老人一直在住院,4个月后,老人死于心脏病。为此,老人家属向餐厅索赔100万元。12月22日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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