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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正常上访,损害社会治安秩序!(3)

    栏目:社会百态 ┊ 发布时间:2016-10-30 07:19 ┊ 来源:www.youqu8.net

         非正常上访处理:对以上访为名,到天安门、中南海、首长住地、驻华使领馆、
     
    省委省政府大门、市政大楼、市领导宿舍区以及县委、县政府等敏感区滞留、滋事、扰
     
    乱社会秩序的,发现一次给予训诫,发现两次予以治安处罚,经治安处罚仍屡教不改,
     
    继续到重点地区和敏感部位滞留、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依法进行劳动教养;对以上
     
    访为名,散发传单、打横幅、拦车辆、服毒和自焚等极端手段到重点地区和敏感部位丢
     
    丑滋事、造成影响的,发现一次治安拘留,发现两次给予劳动教养。集体上访扰乱社会
     
    秩序的,对于组织者、策划者和直接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对反映问题有道理,
     
    但采取非正常上访行为的,先处理违法问题,再解决其反映的问题,坚决消除信访中的
     
    不和谐因素,旗帜鲜明地维护信访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以上便是对非正常上访的解释法律依据及处理方法,大家要记住哈,上访是在法律
     
    允范围内的,可非正常上访可就不好说了,特别是无理取闹,缠访,越级上访等都是有
     
    违法律的,我们可以上访,但不能非正常上访,一定要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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