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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长被迫辞职,受累“老搭档”?(3)

    栏目:社会百态 ┊ 发布时间:2019-01-05 11:35 ┊ 来源:www.youqu8.net

        辞职形式待解
        根据2004年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有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四种形式。此前有过的市长辞职先例来看,基本都会在发布消息时明确是何种形式。比如今年8月对长春市长刘长龙给出的处理决定是引咎辞职;2017年年初上海市市长杨雄辞职时,则通过“会上,全体代表用热烈的掌声向杨雄致敬”这样的报道表述明确传递因公或自愿辞职的信号。而与之相比,上官吉庆的辞职形式却一直没有明确消息,只是民建西安在11月7日的公开发文中提及了“中央给予上官吉庆处分”的信息。2009年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按照严厉程度从轻到重列出的五种问责方式分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并在第十五条中具体列举了应当引咎辞职的九种情形。第十九条规定,“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之一,应当引咎辞职而不提出辞职申请的,党委(党组)应当责令其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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