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图文新闻 ┊ 发布时间:2016-11-19 12:11 ┊ 来源:www.youqu8.net
车辆飞速地奔驰在大桥上,可是轰地一下,大桥却突然坍塌,想想看,该有多少人和车子要遭殃?这样的事在一个人的一生中可能永远都不会出现,可有的人就偏偏会经历这样不幸的事情,象河南义昌大桥坍塌事故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的例子,一起来看看!
12月27日下午,在连霍高速三门峡义昌大桥“2·1”重大运输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发生近11个月以后,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了对该事故的调查报告,同时称该调查报告已经省政府批复。
调查报告称,连霍高速三门峡义昌大桥“2·1”重大运输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已对20名相关责任人采取司法措施,并建议对23名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事故原因
违规装载爆炸物货车
紧急刹车引发爆炸
事故发生当晚,由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展开调查。最终得出原因如下:
直接原因:石彦飞、李瑞党等人使用不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冀A70380号货车,不按照规定进行装载,长途运输违法生产的烟火药剂爆炸物(土地雷)和烟花爆竹(开天雷),途中紧急刹车,导致车厢内爆炸物发生撞击、摩擦引发爆炸。
间接原因:涉事运输公司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使用普通货运车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涉事花炮制造公司违法包给无资质人员生产经营,违法生产,违法装载、运输烟火药剂爆炸物和烟花爆竹。
涉事货运部门为不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和车辆联系介绍运输危险货物,用百货名义替代危险物品填写运输合同。
河北省石家庄市运输管理部门,陕西省蒲城县桥陵镇政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烟花爆竹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人民政府等部门监管、检查工作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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